近日,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终审民事判决书显示,一位年过八旬的投资者在 2021 年投入 105 万元购买一只公募基金产品,两年多时间就亏损约 30 万元,故诉至法院,要求相关代销银行承担赔偿责任。
该案先后经过两次审理,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,判决银行承担 70% 损失赔偿责任并支付损失利息。二审法院则认为,投资者系自主决定购买案涉理财产品,且产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变化和波动,银行已经完全履行了适当性义务,于是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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