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5日,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对深圳前海锦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前海锦华”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公告显示,前海锦华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,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情形,违反了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第四条的相关规定。
依据《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一款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)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锦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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